太原对农林生物质电热联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月2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应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在农林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市、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鼓励建设生物天然气等项目。
原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会展业发展措施》等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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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一快,二好,三效”(实施快、质量好、效果好),多元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和新型储能利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结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招商政策
(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1.重大项目投资补贴,对列入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分布式项目投资补贴,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商业楼宇、办公建筑、交通场站等大型商用及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分散式风电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生物质、地热、储能、水电等)
1.生物质电热联产项目,对农林生物质电热联产项目按时建成投产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地热能项目,地热能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按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新型储能项目,对新型储能项目(电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抽水储能项目,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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