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物质锅炉补贴政策文件
国家及省市生物质锅炉补贴政策文件 | |
地区/类别 | 生物质锅炉 |
国家 |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我国对于生物质锅炉行业的政策关注点在于以下两点:1、发展生物质锅炉技术和应用;2、加强生物质锅炉环保指标。未来,老旧的生物质锅炉将面临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新建的生物质锅炉中35吨以上的大型生物质锅炉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35吨以下中小型生物质锅炉将根据当地的环保政策进行建设使用 |
北京 | 禁上生物质锅炉 |
河北 | 廊坊禁止新建35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
天津 | 禁上生物质锅炉 |
辽宁 | 鼓励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广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 |
吉林 | |
黑龙江 | |
内蒙古 | 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乡村振兴,积极探索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统一集中供暖模式。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或 生物质锅炉,助推农村能源革命和北方农村牧区清洁取暖。 |
宁夏 | 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替代散煤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 |
甘肃 | “十四五”期间加大生物质锅炉(炉具)推广 |
陕西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生物质专用锅炉排放需满足标准。 |
山西 | 鼓励秸秆打捆直燃锅炉集中供热 |
新疆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青海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
西藏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河南 | 鼓励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 |
山东 | “十四五”积极推广生物质燃料+节能环保炉具清洁取暖 |
湖北 | 推广生物质多元化利用,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鼓励开展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 |
湖南 | 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气集中供气 |
江苏 | 禁燃区若想使用生物质锅炉必须选择成型燃料 |
浙江 |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
安徽 | 目前对生物质锅炉蒸吨吨位没有限制,但应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配套建设并使用高效除尘设施,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福建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上海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重庆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四川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广东 | 珠三角地区禁上生物质锅炉 |
广西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江西 | 江西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 |
贵州 | 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 |
云南 | 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利用技术装备 |
海南 | 未有相关准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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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生物质锅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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